重庆律师

z237169.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热案点评 > 正文

挪用资金后部分退还如何计算犯罪金额

2017-12-12 21:38:02 来源:


挪用资金后部分退还如何计算犯罪金额

挪用资金后部分退还如何计算犯罪金额

【案情】

  201231日,河南省安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出纳给其公司采购员陈某(被告人)转账39.5万元,让其用于公司购置货物。当日,陈某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将该39.5万元取出用于自己投资期货营利活动。后因投资亏损,2012323日,陈某主动找到公司负责人,将投资余款20.0070万元归还公司,还有19.493万元未能归还公司。

  【分歧】

  关于本案挪用资金的犯罪数额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挪用资金的金额应以归还公司后的余额194930元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包括已退还金额,以39.5万元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从构成本罪的行为要件来看,被挪用资金全部用于投资营利活动。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陈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属于“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的情形。被告人陈某身为公司采购员,在收到公司出纳打给的采购款39.5万元后,于当天将这39.5万元全部用于购买期货,后亏损,随后其将200070元还到了公司的财务室。很显然被告人是将39.5万元全部用来投资,进行营利活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所涉案金额均是犯罪数额,而不能按照归还公司后的余额认定为犯罪数额。

  第二,从本罪主观方面来看,挪用资金罪主观方面的目的是非法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一般是准备以后归还的;因此,退还资金部分可作为量刑情节,但不应影响该罪犯罪金额的认定。 

  第三,从犯罪客体方面来看,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如果以未归还数额作为犯罪数额,那么被告人就不是挪用资金罪,而是涉嫌职务侵占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张小桢


大家都在看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