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律师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退休年龄过了后受伤算不算工伤?
2019-02-12 14:43:21 来源:
退休年龄过了后受伤算不算工伤?
劳动部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工伤
法院:没有禁止退休年龄人员从事劳动
农民女工熊女士在传菜过程中滑倒受伤,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以她已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熊女士向政府申请复议,政府认为劳动部门的决定适用依据错误,责令重新认定。可劳动部门依然旧调重弹,决定不予受理。熊女士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农民工:传菜受伤工伤认定被拒
1959年1月15日出生的熊女士,是云阳县巴阳镇村民。2006年12月,熊女士来到万州一酒店务工。2009年3月1日,熊女士与酒店续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工种为传菜生。酒店为熊女士交纳了工伤保险费。
去年1月3日,熊女士在传菜过程中滑倒受伤。酒店向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0年4月19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熊女士已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与酒店的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对酒店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熊女士得知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消息后,向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认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适用依据错误,以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该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被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一直未重新作出决定。熊女士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无果后,于今年1月1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寄了工伤认定申请书,要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
今年1月18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熊女士受伤时已过退休年龄50周岁,与酒店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终止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人社局:不属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我作为女性农民工,未满55周岁,与酒店的劳动合同尚未满期,且办理了工伤保险并交纳了工伤保险费,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奈之下,今年4月15日,熊女士向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为什么作出对熊女士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说法是:因熊女士于2009年1月15日已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渝人社发[2010]121号文件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熊女士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第三人(酒店,记者注)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劳动关系不成立,熊女士所受损伤,不属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法院:传菜中受伤应属工伤性质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熊女士与酒店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区法院认为,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由此可见,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看劳动者是否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熊女士虽超过退休年龄,但属农民工,未享受退休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熊女士与酒店签订了劳动合同,应为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熊女士系农民工,并未享受退休待遇,且熊女士系在传菜过程中受伤。虽然熊女士已超过了法定的5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仍应属于工伤性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熊女士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日前,区法院一审判处撤销被告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告熊女士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限被告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声音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航:已满退休年龄人员有劳动的权利,其所提供的劳动在性质上与其他劳动者并无差异,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应当受到同样的保护。
《劳动法》对劳动年龄只有下限规定,对上限并无明文规定,将退休人员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于法无据。
- 大家都在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