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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要求给付彩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021-02-07 18:49:07 来源:
恋爱期间要求给付彩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目前农村个别地方男女青年在恋爱期间,要求结婚前给付一定的彩礼,对给付彩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时,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农发〔2019〕1号(即中共中央2019年1号文件精神)第24条之规定:推进文明乡风建设。推动出台推进文明乡风建设的指导文件,配合做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采取群众认可的约束性措施有效遏制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
综上所述,缔结婚姻关系期间给付彩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婚姻要建立的互敬互爱和以感情为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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