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律师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有制度没公示 炒鱿鱼算违法
2016-05-08 18:02:49 来源:
有制度没公示 炒鱿鱼算违法
杨某2011年10月到重庆一家公司上班。2014年3月7日起,杨某无故未上班。2014年3月12日杨某来上班,公司未同意其继续上班。2014年3月17日,公司以杨某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依据《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14年9月16日,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的《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没有公示,要求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1000元,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杨某的请求。裁决作出后,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合法,不向杨某支付赔偿金。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令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规章制度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已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同时还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
- 大家都在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